导读:
未领证同居,赠送彩礼方可要求退还全部彩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赠彩礼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即全额退还彩礼。
一、
未领证同居退全部彩礼吗
未领证同居的情况下,赠送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彩礼。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送彩礼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2.这意味着,在未领证同居的情境下,若双方最终未能结成正式婚姻关系,彩礼的赠予方有权利要求接收方全额退还彩礼。
二、
彩礼的定义及判断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彩礼,是指在男女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之后,男方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的行为。其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以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彩礼的给付通常是男女双方为了将来结婚而事先约定的,俗称定婚。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彩礼的给付行为要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包括给付的金额、物品等都需要通过中间人按习惯商定。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彩礼的数额或价值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以体现其担保性质。
三、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彩礼
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这类赠与通常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而进行的,不具有彩礼的担保性质。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这类赠与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情感表达,同样不具有彩礼的性质。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属于共同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彩礼。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这类赠与属于礼节性往来不应视为彩礼。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所得财物不应认定为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