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侵占罪自诉案件的管理可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由公安机关侦查。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侦查程序。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一、

侵占罪自诉案件由谁来管理

  侵占罪自诉案件的管理,既可由人民法院承担,也可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取决于受害人的报案和救济选择。

  1.当受害人遭受侵占行为侵害时,他们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启动侦查程序。

  2.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各类诉讼案件,包括自诉案件;而公安机关则作为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移送起诉。

  因此,在侵占罪自诉案件中,管理主体具有灵活性,由受害人的选择决定。

二、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犯罪客体,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侵占罪的完整犯罪构成。

侵占罪自诉案件由谁来管理  第1张

三、

侵占罪如何确定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1.关于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元,但部分地方立案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如5千元。在确定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时,应考虑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的情况。

  2.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

  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这样既能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又能体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