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取保候审需要补充材料意味着案件还未结束,办案机关需进一步核实案情。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步骤,要求当事人配合补充和核实相关材料,以确保案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
取保候审需要补充材料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后,若办案机关要求回去做材料,这直接意味着案件尚未终结,办案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案情。这一要求是基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确保案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当事人应当积极响应,随到随到,配合办案机关完成相关材料的补充和核实工作。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故补充材料是这一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二、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列的各项规定。这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
5.根据案件情况,还可能被要求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等附加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取保候审期间的社会秩序和案件顺利进行。
三、
何种情况下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情形不得办理取保候审。这些情形主要涵盖了犯罪性质严重、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如: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或对指控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未被抓获的。
5.无法保证随传随到的外地户口且无固定住所者。
6.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者等,均不得取保候审。
这些限制旨在防止取保候审被滥用,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的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