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出嫁女可能有继承征地款的权利。具体需视其是否保留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土地承包关系而定。若仍具有成员资格且和父母同属一承包户,则享有征地款权益;若户口已迁出或不再与父母同属一承包户,则可能影响其继承权。
一、
出嫁女是否有继承征地款的权利
出嫁女是否有权继承征地款,需依据其是否仍保留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土地承包关系来判断,具体如下:
1.征地款作为对土地使用的补偿,通常不涉及遗产继承,而是基于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权的补偿。
2.若出嫁女仍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集体土地,那么她有权在父母去世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同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并因此享有征地款的相应权益。
3.若出嫁女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已分包到土地,或不再与父母同属一承包户,则可能无法将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流转到其名下使用,进而影响其对征地款的继承权。
二、
出嫁女能否继承土地承包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出嫁女能否继承土地承包权,同样取决于其是否仍保留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土地承包关系。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土地承包权不属于个人遗产范畴,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出嫁女在父母去世后,仍符合继续承包土地的条件(如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未在其他地方获得土地承包权),则她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3.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地承包经营权,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同样适用于出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