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院病历证明开具需遵循的流程包括患者提供身份证明,住院患者可直接复印病历并请主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门诊患者则需携带病历找看病医生开具。同时,病假证明应在正规医院挂相应科室号,由门诊医生确诊后开具并盖章。
一、
医院病历证明怎么开流程
医院病历证明开具的流程相对明确。
1.患者首先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这是获取病历证明的基本前提。
2.对于住院患者,可以直接前往医院复印病历,并请求当时的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3.对于门诊患者,则需携带门诊病历,找到看病的医生,同样请求其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4.在请求开具病假证明时,患者应前往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并根据具体病症挂相应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治疗方案,并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确认。
这一流程确保了病历证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
病历证明格式及填写要点
1.病历证明的格式通常包含一系列固定的项目,如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
2.在填写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特别是与疾病诊断相关的部分,如中医望、闻、切诊结果,以及体格检查的各项指标(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
3.专科情况和辅助检查的结果也是病历证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4.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的阐述应详细且准确,以便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5.在填写完毕后,需由经治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以确保病历证明的法律效力。
三、
患者可复印的病历资料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1.具体来说,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
2.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包含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未明确这些其他资料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