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责任的界定关键在理解两者特征和法律责任。雇佣关系强调依附性和从属性,承揽关系体现独立性。在归责上,雇佣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承揽关系则实行过错责任。
一、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责任如何界定
在判断一个关系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时,关键在于理解两者的核心特征和法律责任。
1.雇佣关系通常表现为雇员对雇主的依附性和从属性,而承揽关系则更多体现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实体间的合作。在法律责任的界定上,两者的差异尤为显著。
2.从归责原则上看,雇佣关系对雇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3.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则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定作人只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雇佣与承揽的归责原则差异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归责原则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损害事实的赔偿责任上。
1.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需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雇主也需先行赔偿。这种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法律对雇员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2.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需自行承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的损害,除非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存在过失。
三、
雇佣与承揽的举证责任不同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诉讼程序中,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举证责任也存在明显差异。
1.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需证明因受雇佣劳动而产生损害事实,即可获得赔偿。
2.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若想获得赔偿,则需证明定作人存在过失。这种举证责任的不同,体现了法律在两种关系中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合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