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专利法》规定,以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保护的是与产品结合的外观设计,非单纯设计方案。
一、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什么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来确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1.这意味着,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是与具体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而非单纯的设计方案。
2.换句话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不仅限于设计本身,还涵盖了该设计所依附的产品,二者共同构成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
哪些物品不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同时,也有一系列物品因其特性或性质而不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具体包括:
1.无法工厂组装的产品:如建筑物、桥梁等,但建筑构件若能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则不在此列。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流动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非独立销售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这些部分若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则不被视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4.视觉难以判断的物品:那些无法用视觉直接判断或肉眼难以识别的设计,同样不在保护之列。
5.自然物主体设计:若外观设计以自然物为主体,且无法进行批量生产,则不给予专利保护。
6.纯美术作品:如绘画、雕塑等,因其属于艺术范畴而非工业设计,故不享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7.显而易见的设计: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及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同样不被保护。
8.模仿性设计:模仿著名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直接应用于申请专利的产品上,这样的设计也不受保护。
9.特定标志:如国旗、国徽、商标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标志,同样不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三、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具体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具体规定,除了上述关于保护范围和不保护物品的内容外,还涉及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及维权等多个方面。
1.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创新设计的发展与应用。
2.在具体实践中,申请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能获得专利权。
3.在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