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敲诈勒索无证人的,受害人可搜集交流记录等电子证据,现场他人证言亦具价值。报案后,公安将综合调查,判断是否立案侦查。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在于恐吓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一、
敲诈勒索没有证人怎么办
面对敲诈勒索的指控,若缺乏直接证人,受害人不必过于焦虑,仍可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受害人应努力搜集与敲诈者之间的所有交流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以及可能的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
2.如果敲诈行为发生时,现场有其他人存在,即便不是直接目击全部过程,他们的证言也能为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侧面印证。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受害人依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
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的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行为人以明确的侵害行为作为恐吓手段,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心理强制,迫使其交付财物。这种恐吓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表达。
2.恐吓的对象不仅限于财物的直接所有人或持有人,还可能扩展到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以此扩大恐吓的效果。
3.发出威胁的方式灵活多样,可能利用被害人的弱点、恐惧心理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恐吓。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既可以是当场就能实现的,也可以是日后才能实现的,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被害人的心理压力和恐惧感。
三、
敲诈勒索与诈骗罪的区别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在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即两者都是一般主体,且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然而,在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而诈骗罪则主要侵犯的是单一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而诈骗罪则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