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自愿给他人钱财不一定以要回来。若系有偿赠与且对方未履约,可撤销并索回;否则,一般视为赠与完成,难以要回。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也有限制,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该撤销权将归于消灭。
一、
自愿给他人钱财可以要回来吗
自愿给他人钱财并非一定可以要回来。
1.若此赠与行为属于有偿赠与,即赠与时双方存在某种约定或条件,而受赠人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赠与人则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并据此要求返还钱财。
2.这一权利的行使,是基于受赠人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或受到严重影响。
二、
有偿赠与钱财的撤回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有偿赠与的情境下,赠与人想要撤回赠与并要回钱财,需满足特定的条件。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亦或是不履行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则有权撤销该赠与。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也有限制,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该撤销权将归于消灭。
三、
无偿赠与钱财的法律规定
对于无偿赠与的钱财,若已经完成了财产权利的转移,即钱财已经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则赠与人一般无法再要求返还。
1.这是因为无偿赠与本身不附带任何条件或义务,赠与人一旦完成交付,即视为放弃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2.然而,也需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对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作出了规定,即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3.但这一权利并不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特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