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根据就医类型处理,住院患者可直接复印病历并请主治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门诊患者需携病历找到就诊医生开局证明。需确保前往正规医院并挂相应科室号。
一、
医院病历证明要怎么开具
面对需要开具医院病历证明的情况,患者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就医类型。
1.对于住院患者,可以直接前往医院复印病历,并请当时的主治医生协助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2.对于门诊患者,则需携带门诊病历至医院,找到就诊时的医生,请求其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无论是哪种情况,患者都应确保前往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并根据具体病症挂相应的科室号,经医生确诊疾病后,方可要求开具并盖章证明。
二、
病历证明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1.病历证明的标准格式通常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出生地等,以及详细的病史记录,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婚育史、家族史等。
2.还包括中医望、闻、切诊的结果,以及全面的体格检查数据,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
3.专科情况和辅助检查结果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4.在诊断依据中,会分别列出中医和西医的诊断依据,并进行鉴别诊断。
5.明确入院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以及相应的诊疗计划。病历证明需由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签名确认。
三、
患者能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围,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有所规定,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患者可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可复印的具体内容,如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等,但并未提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提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患者需根据具体规定和医院要求来复印所需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