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女方为男方做试管婴儿离婚并不意味着有赔偿。试管婴儿手术并非法定过错行为,且未给男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女方在此情境下不能要求赔偿。
一、
女方为男方做试管婴儿离婚有赔偿吗
当女方为男方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后,若双方因故离婚,女方是否能要求赔偿,这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明确的是,女方为男方做试管婴儿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法定过错行为。
(1)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引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主要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女方为男方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过错行为。
2.在离婚案件中,请求方要求赔偿的前提是,被请求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该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而女方为男方做试管婴儿的行为,既不属于过错行为,也并未给男方造成实质性损害。
因此,在此情境下,女方不能因男方提出离婚而要求赔偿。
二、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这些过错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过错行为是限制性的列举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化解释。
2.请求方必须无法定过错行为。
也就是说,请求方自己不能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这种损害可以是精神上的损害,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但是,无论何种形式的损害,都必须是由被请求方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
三、
做试管婴儿是否构成离婚过错
在探讨女方为男方做试管婴儿是否构成离婚过错时,我们需要回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1.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行为主要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而女方为男方做试管婴儿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过错行为。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侧重于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所确定的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而女方为男方做试管婴儿的行为,更多地是一种基于双方意愿和共同决定的医疗行为,而非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女方为男方做试管婴儿并不构成离婚过错,男方不能因此成为过错方,女方也不能因此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