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强制执行书书写需明确阐述事实与理由、请求目的,并准确填写当事人信息,最后由当事人或法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而非诉执行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一、
强制执行书如何书写
在撰写强制执行书时,需明确并详细地阐述以下几个关键部分,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1.事实与理由部分应简明扼要地回顾案件的基本情况、法院的处理结果以及当前的执行状况,同时强调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为后续请求奠定基础。
2.请求目的应具体明确,基于前述事实与理由,提出清晰、具体的执行请求,最好能够依据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逐一列出,以便法院考虑。
3.当事人栏的填写需准确无误,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详细注明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等,以确保文书的准确送达和执行。
4.申请书尾部应由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适用),同时填写准确的日期,以示正式和严谨。
二、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长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长,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执行期限。
1.一般来说,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而非诉执行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2.但需注意,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中止执行的情况,该期间应从执行期限中扣除。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的,应报请法院领导批准,并提前提出申请。
3.若超过法定执行期限仍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视情况责成原法院执行、自行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4.法律还规定了特定情形下上级法院可以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的条款,以保障执行效率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