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方法是发现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判三年以上等,法院应中止,告知相关人员,并转普通程序重审。检察院发现类似情形,也可要求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基于审理中不适用的情形。

一、

简易程序如何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如下转为普通程序: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或检察院发现案件存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2.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简易程序审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检察院;

  3.法院将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重新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辩护人等;

  4.按照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案件,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主要基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当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指控犯罪事实;

  (3)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时。

  2.在判决前,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有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事实证据争议大、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或需追加新犯罪事实等情形,也应要求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

二、

简转普后审理期限如何计算

  对于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的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理期限应当从法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即不再计算之前简易程序已经过的审理时间。

  2.规定旨在确保案件在转为普通程序后能够得到充分的审理和审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审理期限因程序转换而被不当延长。

  因此,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法院应严格按照新的审理期限要求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简易程序如何转为普通程序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