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员工不胜任工作辞退补偿是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一月工资,不满一年按年算,不足半年半月工资。工资标准基于前十二月平均。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不用补偿。
一、
员工不胜任工作辞退如何补偿
员工不胜任工作辞退如下补偿:
1.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计算基于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哪些情形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
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并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时;
2.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但排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也需支付补偿金。
三、
无需支付补偿金的辞退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若劳动者因严重违规行为或失职导致用人单位损失,同样无需支付补偿金。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辞退员工的合法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