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陕西省制定了详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进城落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考虑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政策鼓励等因素。
一、
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
在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方面,陕西省制定了一套详尽的政策框架。
1.根据《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陕西省对于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在自愿退出宅基地时,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助。
2.这一补助标准并非统一,而是依据不同地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结合退出宅基地及其地上构附着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差异化的设置。
3.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将转为耕地,但经批准也可以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使用。
二、
陕西宅基地补助标准
1.在陕西省的宅基地补助标准中,特别关注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的过渡期和土地流转收益的使用。对于选择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陕西省提供了3年的过渡期限。
2.在过渡期内,选择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村居民,不仅可以领取交回承包补助,还能享受城镇居民生活待遇。
3.土地流转收益的使用上,陕西省规定,这些收益首先应用于归还市、县政府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垫支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市、县分担比例则按照原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分成比例承担。
三、
土地流转收益使用
土地流转收益的使用在陕西省的政策框架中得到了明确的规范。
1.这些收益被用于归还市、县政府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垫支的补助资金。这一规定确保了政府资金的良性循环和有效利用。
2.对于承包方交回和集体收回的承包地,这些土地可以作为机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发包。
3.发包方案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土地流转收益在归还垫支后,如有剩余,将用于支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以及其他与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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