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院诉讼时间是否有规定?法院诉讼时间有明确规定,包括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根据程序不同而异,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多为三个月,可经批准延长。
一、
法院诉讼时间有规定处理吗
法院在诉讼时间方面确实有着明确的规定处理。在民事案件方面,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法院对审理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对于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
5.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而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6.涉外民事案件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则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二、
行政案件规定
1.在行政案件方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2.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如需延长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3.行政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如需延长期限,同样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4.裁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则根据再审适用的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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