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条件才能执行?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法律文书生效、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为权利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属法院管辖。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负责。
一、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执行
在探讨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要素。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该法律文书必须包含可执行的内容,即具有明确的可执行标的。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权利的持有者或继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即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5.申请必须属于执行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二次强制执行的申请。
二、
强制执行工作由谁负责
强制执行工作主要由执行员负责进行。
1.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并在执行完毕后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当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3.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
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
1.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然后,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
2.在法院受理申请后,执行员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执行员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
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如果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5.如果当地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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