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申请破产不可以免除债务,而是需通过破产程序,用破产财产有序清偿。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
申请破产可以免除债务吗
申请破产并不能免除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将用于承担债务,但并非全部债务都能得到全额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得到优先偿还,随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这些顺序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
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清偿顺序,并指出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比例分配。
因此,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可以完全免除,而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有序清偿。
二、
破产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破产清偿的顺序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将得到优先清偿,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利用。
2.清偿顺序依次为: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这一清偿顺序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税收优先的原则,同时也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三、
个人债务是否可以转让
个人债务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在转让债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这意味着个人债务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