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监视居住的结果是随着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而恢复自由。根据规定,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六个月,届满未采取新强制措施则自动解除,被监视居住人将重获自由。
一、
监视居住的结果是什么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结果是随着监视居住期限的届满而发生变化。
1.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如果未采取新的强制措施,则视为自动解除,被监视居住人将恢复自由。
因此,监视居住的结果是被监视居住人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并在期限届满时恢复自由,除非有新的强制措施被采取。
二、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
文庄律师网提醒,监视居住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1.在执行过程中,首先需要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若其无固定住处,则由人民检察院为其指定居所。
2.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并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在此过程中可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4.执行期间,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其活动将受到监视。
三、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这些情形包括: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5.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或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