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要约的定义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旨在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明确意愿,标志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开始。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的内容。
一、
关于要约的定义有哪些
关于要约的定义,它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一定义明确了要约的核心要素,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旨在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明确意愿。
二、
民法典中要约有哪些规定
1.在《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不仅需要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愿,而且其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同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第四百七十七条还规定了要约的撤销条件,明确了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何种情况下为受要约人所知或到达受要约人,以确保合同订立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三、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要约失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
1.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的内容;
2.要约被依法撤销,即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要约人撤销了原本发出的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即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要约作出有效回应;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种变更导致原要约的基础不再存在,因此原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