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货物保管费的计算标准是普通货物超过3日免费期后,每日每千克收费0.1元,最低5元。贵重物品每日每千克5元,最低50元。危险及特殊货物则有特定标准。
一、
货物保管费如何计算
货物保管费的计算依据货物的种类及保管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对于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享有3日的免费保管期,超过此期限后,每日每千克将收取0.10元的保管费,且保管期不满1日也按1日计费。
2.每份货运单还会设定最低保管费,对于普通货物而言,最低为5.00元人民币。
3.而对于贵重物品,其保管费的计算方式更为高昂,自到达目的站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5.00元,且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50.00元。
4.危险物品与部分特殊货物(如需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则有其特定的保管费标准和免费保管期限。
二、
各类货物保管费用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各类货物的保管费用标准具体如下:
1.普通货物在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后,按日每千克0.10元计费;贵重物品则按日每千克5.00元计费;危险物品同样在超出免费期后,按日每千克0.50元计费。
2.对于需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等特殊货物,其免费保管期为航班到达后6小时,之后也按日每千克0.50元计费。
3.每类货物的货运单均设有最低保管费标准,以确保物流服务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三、
货物保管期限及超期费用
货物的保管期限及超期费用的设定,旨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权益。
1.普通货物和危险物品均享有3日的免费保管期,而需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等则享有6小时的免费保管期。超过这些期限后,将按照货物的种类和重量计算超期费用。
2.普通货物每千克每日0.10元,贵重物品每千克每日5.00元,危险物品及特殊货物每千克每日0.50元。
3.无论保管期限长短,每份货运单都会收取一定的最低保管费,以确保承运人能够覆盖基本的仓储和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