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消除并非自动,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满足条件后,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久可以消除呢
1.当涉及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消除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消除并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2.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等。只有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3.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失信信息的删除也需要人民法院的审核和确认。
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二、
失信被执行人消除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消除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才有可能被消除。
三、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