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执行程序中,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申请执行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
一、
执行程序中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在执行程序中,是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
1.主要适用于那些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情况。
2.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前妻或前夫)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
2.被执行人的配偶(前妻或前夫)应当成为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前提是其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
3.在实际操作中,当需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时,并不需要直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1)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视情况采取执行措施,并在执行裁定书上写明执行的具体财产。
(2)如果被执行人配偶以债务非共同债务为由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可以就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三、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及追加影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其特征主要包括:
1.债务主体为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债务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
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对于确定债务归属和分配具有重要影响。
1.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也可能被纳入执行范围。
2.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将不会被执行。
因此,在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时,申请人需要充分考虑债务性质及其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