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等。专利权授予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经专利局审查后方可获得。本文详细解读了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与流程。
一、
哪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将不被授予专利权: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制作吸毒工具等,这类发明创造因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专利权的保护宗旨,因此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2.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同样不会被授予专利权。这旨在保护我国宝贵的遗传资源,防止其被非法利用或滥用。
3.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虽然不授予专利权,但对其生产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却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这体现了专利法对于技术创新与生物多样性的平衡考虑。
二、
专利权授予的依据
1.专利权的授予主要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外未被公开发表、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且未被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这是确保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的基础。
(2)创造性要求与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体现了对技术创新的高度要求,确保授予的专利权具有真正的创新价值。
(3)实用性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这确保了专利权的实施能够带来实际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其授予条件则主要侧重于与已有设计的差异性和不冲突性,即要求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或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专利法还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或泄露,仍不丧失新颖性。这包括: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等情形。
三、
专利权授予的流程
专利权授予是专利局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后作出的决定。
1.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局会进行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和异议审查等步骤。
(1)在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会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早期公开则是为了让公众了解并可能对申请提出异议;
(3)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深入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4)异议审查则是在专利申请被初步通过后,给予公众提出异议的机会。
2.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会进行初步审查、公开和异议审查等步骤。
(1)初步审查主要关注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2)公开则是为了让公众了解并可能对申请提出异议;
(3)异议审查则是在初步通过后,给予公众提出异议的机会。
经过上述审查程序后,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便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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