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恋爱期间赠与的钱不一定要返还。若赠与以结婚为目的或附条件且未达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若基于日常交往或礼节且无附带条件,则视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一、
恋爱期间赠与的钱是否应该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的钱并非一定要返还。
1.若赠与行为系以结婚为目的或附有相关条件,且最终未达成该目的或条件未成就,则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2.若赠与系基于日常交往或礼节,且未附带特定条件,则一般视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二、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财物应返还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返还问题需根据财物的性质、价值及赠与时的情境综合考量。具体而言,以下情形下的赠与财物通常应予返还:
1.大额财物,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及高级贵重衣物等,这些财物往往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一旦关系破裂,丧失前提,则应予返还;
2.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即便未正式结婚,但因双方有结婚意愿而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亦应返还。
对于节日礼品、日常生活用品等小额财物,若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则可不予返还。
三、
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附条件的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在恋爱期间,若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提前赠送大额财产,此行为即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该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行为是否生效。
2.具体而言,若双方最终结婚,则条件成就,赠与行为生效;若未结婚,则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不生效,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物。
3.需要注意的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与日常交往中的礼节性赠与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条件性,后者则通常视为无偿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