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有什么?商标法规定了多种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包括与国家、外国、国际组织及官方标志相关的标志。本文详细解析了这些禁止事项,并探讨了地名作为商标的限制。
一、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有哪些呢
在我国,并非所有符合商标要素规定的标志都能成功注册为商标。以下是对这些禁止事项的详细解析:
1.禁止与国家象征相关的标志。任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禁止与外国国家象征相关的标志。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同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则不受此限制。
3.还禁止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的标志。任何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未经该组织同意或可能误导公众的情况下,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4.禁止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关的标志。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二、
商标禁止事项解析
除了上述与国家象征、外国国家象征、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官方标志相关的禁止事项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其他禁止作为商标的情形。
1.禁止使用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防止滥用这些具有特殊含义和象征意义的标志。
2.禁止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三、
地名作为商标的限制
在商标注册中,地名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是因为地名作为公共资源,其使用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以防止商标的滥用对地名造成不良影响。
2.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商标使用。
3.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其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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