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三代以内亲属关系收养,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不应收养的疾病、无犯罪记录且年满30岁等条件。被收养人需是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无力抚养。
一、
三代以内亲属关系收养需满足什么条件
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需满足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以及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些条件确保了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被收养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
三代以内亲属如何收养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就收养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收养协议。
2.收养人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收养评估。
3.如果审查通过,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发放收养证书。至此,收养关系正式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
收养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收养关系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该条还规定了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公告程序、收养协议的签订、收养公证的办理以及收养评估等内容。
这些法律条文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