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六类监察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育、科研等单位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一、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六类监察对象主要包括:

  1.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六类监察对象涵盖了广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确保监察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

六类监察对象具体内容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六类监察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公务人员,如某些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如学校校长、科研所所长等;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中的管理人员;

  5.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一定公职的其他人员。

  这些人员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或职责,需要受到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监察。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第1张

三、

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区别

  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即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则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这包括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公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非公职人员。

  2.两者行使的权利不同。

  (1)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这一权利由同级党委、上级监委批准决定重要调查事项。

  (2)检察机关行使的是侦查权,这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权力,由法律明确规定和认可。

  3.两者的法律依据也存在差异。

  (1)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旨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宽严相济。

  (2)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调在办案过程中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