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派出所扣押物品时,需遵循《刑事诉讼法》,基于勘验、搜查中发现与案件直接关联且能证明有罪或无罪的物品文件进行扣押,同时评估与案件的关系,对无关物品不得扣押。过程中需会同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查点并开列清单,签名确认。
一、
派出所扣押物品需要什么手续
在派出所扣押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扣押行为必须基于勘验、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物品或文件,这些物品或文件需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或无罪情况。
2.扣押时,应全面、客观地评估物品、文件与案件的关系,确保既扣押证明罪重的证据,也扣押证明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对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则不得扣押。
3.扣押过程中,需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列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以确保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
哪些人员能执行物品扣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只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如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侦查人员,才具有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
2.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其身份或地位如何,均无权进行物品的扣押。
3.侦查人员在执行扣押任务时,必须持有并出示相关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职责。
4.在非侦查案件期间,侦查人员也不得擅自扣押任何物品或文件。
三、
扣押物品的法定程序是怎样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扣押物品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侦查人员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需要扣押的物品或文件时,应首先评估其与案件的关系,确保扣押的合法性。
2.在扣押时,必须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进行查点,确保扣押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应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特征、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4.在特殊情况下,如持有人无法到场,可由其亲属代为签名或盖章。
5.清单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如需更正,必须经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盖章确认,或重新开列清单。
以上程序确保了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