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未发生的医疗费通常是不能主张的,因缺乏凭证。但若后续治疗费必然发生,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可在费用发生后另行起诉或一并主张。
一、
未发生的医疗费能否主张
未发生的医疗费一般不能主张。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费的确定是基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2.对于尚未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缺乏相应的凭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主张的。
3.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某项后续治疗费用是必然发生的,那么赔偿权利人可以在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或者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二、
医疗费主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费主张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1.该条规定了医疗费的确定依据和赔偿原则,根据这一规定,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
2.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或者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这一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以保障其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