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电脑存储资料等,生动逼真但须满足真实完整条件。本文详细介绍了视听资料证据的种类、特点及鉴定程序,帮助读者更好理解和应用。
一、
视听资料证据有哪些种类
视听资料证据主要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等几大类。
1.它们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以及电脑贮存的数据和信息等。
2.这些视听资料以其独特的方式,如实地记录声音、图像或数据,并通过重放或提取来展示案件事实。
3.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逐渐成为视听资料证据的重要形式,如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二、
视听资料证据的特点
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独特的特点。
1.它以音响、图像和数据等形式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相较于书证和物证,视听资料证据可以动态地展示案件事实,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
2.视听资料证据通常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获取、保存和展示,这也使得它在证明案件事实时具有更高的科技含量和可信度。
3.需要注意的是,视听资料证据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视听资料证据必须真实、完整、未经篡改,且能够证明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事实。
4.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视听资料,还需要考虑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
视听资料证据鉴定程序
视听资料证据的鉴定程序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1.当事人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并由人民法院指定或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2.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并遵循严格的鉴定程序。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3.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和判断也是非常重要的。审判人员需要对鉴定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依据、鉴定过程以及鉴定结论等。
4.鉴定人也有责任在法庭上回答有关鉴定方面的问题,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视听资料证据如何收集才算合法?如果你对视听资料证据有疑问,随时文庄律师网,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