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公安机关应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性质和所属管辖机关。如贪污贿赂等案件应告知属检察院管辖;自诉案件可向法院起诉;军人犯罪属军事法院管辖;监狱内犯罪由监狱管理部门处理。其他机关管辖案件也需明确告知。
一、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怎么告知
当遇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性质和所属管辖机关。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明确告知当事人此类案件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并建议当事人向相应的检察院进行报案或控告。
2.对于自诉案件,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同样应告知当事人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这些案件属于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4.对于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此类案件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5.对于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具体的管辖机关。
二、
非公安管辖如何告知当事人
在告知当事人非公安管辖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应详细解释案件的性质和所属管辖机关。
1.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公安机关应明确告知当事人该案件的具体管辖机关,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2.公安机关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有权向该管辖机关进行报案或控告,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指导。
3.公安机关还应告知当事人,如果对该案件的处理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以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或申诉。
三、
哪些刑事案件公安不受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
2.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受理;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由军事法院负责审理;
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如海关走私案件等。
如果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节,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不能以犯罪处理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法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