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正式员工无统一定义,涵盖临时工、兼职、合同工等,依据具体情境命名。非全日制用工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

非正式员工叫什么

  在劳动关系的语境中,并没有一个统一或法定的术语专门指代“非正式员工”。

  1.非正式员工这一说法通常用于与“正式员工”相对照,涵盖了多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员工,如临时工、兼职员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2.这些员工可能因工作时间、薪酬方式、劳动合同类型或用工方式的不同而与正式员工有所区别。

  3.具体到某一类别的非正式员工,应根据其实际情况来准确命名。

二、

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这一定义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核心特征,即工作时间短且灵活,以及计酬方式以小时为单位。

  2.这种用工形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非正式员工叫什么  第1张

三、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工作时间:

  (1)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全日制用工则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制度执行,通常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劳动合同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像全日制用工那样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3.试用期约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已经具有短期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无需再通过试用期来考察劳动者的表现。

  (2)全日制用工中,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劳动合同均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4.劳动关系终止:

  (1)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终止相对简单,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终止则需要遵循更为复杂的法定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