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犯人进入看守所后,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聘请律师并可依法会见。此举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必要法律帮助。
一、
犯人进入看守所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犯人进入看守所后,其会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并非完全禁止。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聘请律师,并随后可以依法会见律师。
2.这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并接受讯问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他们就已经有了通过律师进行会见的机会。
3.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被羁押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
二、
律师会见看守所犯人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律师会见看守所犯人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这是证明其身份和资格的必要文件。
2.律师需要得到犯罪嫌疑人的明确授权,通常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体现。
3.律师还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手续,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介绍信等,以便向看守所证明其会见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特别批准。
三、
律师会见犯人所需手续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律师的身份和资格。
2.授权委托书,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明确授权该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说明律师会见的目的和必要性。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用于向看守所介绍律师的身份和会见事项。
在提交这些材料时,律师还需要注意将办案机关出具的“关于会见的公函”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看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