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立案了有回执单。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通常会向报案者出具立案回执单,作为案件已受理的书面证明。不过,具体是否出具及回执单形式可能因地区、案件性质等有所差异。一般而言,报案者能获得立案回执单。
一、
立案了有没有回执单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通常会向报案者出具相关的立案回执单。
1.这张回执单是公安机关确认已经接受案件并开始调查处理的一种书面证明。
2.具体是否会有回执单以及回执单的形式和内容,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及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而有所不同。
3.一般而言,报案者在立案后应能够获得一份明确的立案回执单,以作为案件已经立案的凭证。
二、
不立案是否会出具通知书
文庄律师网提醒,公安机关在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时,应当向报案者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报案者的知情权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2.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详细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案者有权申请复议。
3.通知书应在三日内送达报案人手中,以确保报案者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
三、
不予立案后如何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1.在申请复议时,控告人应当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2.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请求合理,可以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并立案调查。如果认为复议请求不合理,应当书面通知控告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同样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5.这一复议复核程序为控告人提供了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确保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