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的条款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时,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需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影响服务期间的正常工资调整。
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的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1.这一条款允许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为确保员工在接受培训后能在公司服务一段时间,与劳动者达成服务期的约定。
2.劳动者若违反服务期协议,则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即使存在服务期协议,也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间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获得劳动报酬。
二、
服务期与合同期区别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存续时间,而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提供专项培训后,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服务的一种约定。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内容之一,并非所有劳动合同都包含服务期条款,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是否约定。
2.服务期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一般限于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情况下。
3.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不同,服务期可能小于、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三、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
文庄律师网提醒,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虽然地位平等,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后需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呈现出一定的隶属性。
2.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不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同时也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
3.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与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和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4.服务期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项特殊约定,旨在保障用人单位在投入培训成本后能够收回相应的利益,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享受培训机会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