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含预期利益,但不超过预见损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双方应当进行物品的清点。
一、
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赔偿损失的额度,应当以因违约行为所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这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必要手续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除了需要考虑违约责任外,还需要按照必要的手续进行。
1.双方应当进行物品的清点,并在交房时做好书面文件的证明。
2.双方应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明确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等问题。
3.无论是否协商一致,双方都应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协商不一致,守约一方可以单方向对方发送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
三、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要成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合同义务必须有效存在。如果民事责任的产生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那么就不是违约责任。
2.债务人必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情形。
3.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虽然《民法典》在违约责任的归属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仍然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
4.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就免责事由进行约定。当约定的免责事由发生时,当事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