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投机倒把罪曾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特定罪名,但随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已被取消。现行刑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与之相近。本文将详解投机倒把罪的历史、法律处理及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一、

投机倒把罪是什么意思

  1.投机倒把罪,这一术语起源于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六七十年代,它主要指的是通过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来获取利润的行为。

  2.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机倒把罪在1997年被取消,相关的投机倒把条例也在2008年1月被撤销。

二、

法律对投机倒把的处理

  1.虽然“投机倒把罪”在现行的《刑法》中已被删除,但与之相近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仍然存在。

  2.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机倒把罪是什么意思  第1张

三、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违犯市场管理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

  3.犯罪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

  4.主观方面: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

  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中,投机倒把罪被正式取消。然而,对于投机倒把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可以认定为扰乱市场秩序罪。具体的罪名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确定。

  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避免触犯法律。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我们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如有问题,可咨询文庄律师网,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