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高中学生在校打架可能是由监护人来赔偿。若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架造成的损害原则上由监护人赔偿。但学校若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也需承担责任;若已充分履行,可减轻或免责。
一、
高中学生在校打架谁来赔偿
对于高中学生在校打架的赔偿问题,首先需明确的是,《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在此情境下,若高中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打架造成的损害,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即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在此类事件中亦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当学校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
3.若学校能够证明其已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如制定了明确的校规校纪、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及时制止了打架行为等,则学校可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4.若学校存在管理疏忽或监管不力,导致打架事件发生或损害后果扩大,则学校应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
学生在校打架赔偿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学生在校打架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当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打架事件并导致人身损害时,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主张赔偿。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小学低年级学生)在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高中学生),则需根据学校是否尽到监管职责来判断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民法典》还规定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