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死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但位于第二顺序。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兄弟姐妹可依法继承遗产。
一、
死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死者的兄弟姐妹确实拥有法定继承权,但这一权利是在第二顺序中。
1.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在内,是不参与继承的。
2.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将依法继承遗产。
二、
死者兄弟姐妹继承顺序?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法定继承中,死者的兄弟姐妹的继承顺序为第二顺序。
1.这意味着,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才有权继承遗产。
(1)如果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去世,那么死者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2)如果死者的兄弟姐妹先于死者去世,则这些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子女)也有权代位继承。
2.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应均等继承,但也会考虑特殊情况,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或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多分遗产。
三、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关于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1.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手续。只要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一声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2.如果继承人选择通过公证方式放弃继承权,那么这一公证声明将更具证明力,但在法律上并非必需。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和期限,即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