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死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但位于第二顺序。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兄弟姐妹可依法继承遗产。

一、

死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死者的兄弟姐妹确实拥有法定继承权,但这一权利是在第二顺序中。

  1.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在内,是不参与继承的。

  2.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将依法继承遗产。

二、

死者兄弟姐妹继承顺序?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法定继承中,死者的兄弟姐妹的继承顺序为第二顺序。

  1.这意味着,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才有权继承遗产。

  (1)如果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去世,那么死者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2)如果死者的兄弟姐妹先于死者去世,则这些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子女)也有权代位继承。

  2.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应均等继承,但也会考虑特殊情况,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或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多分遗产。

死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第1张

三、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关于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1.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手续。只要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一声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2.如果继承人选择通过公证方式放弃继承权,那么这一公证声明将更具证明力,但在法律上并非必需。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和期限,即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