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需遵循严格的规定是执行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采取电子监控等方法监督,可监控被监视居住人的通信,且检察院对决定和执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一、
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有什么规定
公安机关在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必须遵循以下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1.除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必须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一规定确保了家属的知情权,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并关心被监视居住人的情况。
2.执行机关会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方式旨在确保被监视居住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干扰侦查工作的进行。
3.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还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以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4.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确保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行为。
二、
哪些情形可监视居住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适用条件具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以下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由于身体状况的限制,无法适应羁押环境,因此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由于身体原因和照顾婴儿的需要,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为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4.如果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也是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之一。
三、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
1.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最终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具有较为完善的执行体系和丰富的执行经验,能够更好地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实施。
2.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以确保国家安全利益不受损害。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监视居住执行机构的明确划分和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