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以从犯论处,处罚从轻或减轻。若被胁迫且作用较小,则以胁从犯论,处罚更轻。需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实际作用。

一、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该如何定罪量刑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某人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其定罪量刑需根据其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来具体判断。

  1.一般来说,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即以从犯论处,对于从犯的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这是因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主导者,其犯罪行为往往是在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的,因此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情况下,由于从犯是被迫参与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对其处罚应当更加从轻。

  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等。

  因此,在判断某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辅助作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等因素。

二、

共同犯罪中辅助角色的量刑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共同犯罪中,辅助角色的量刑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犯罪情节进行综合考虑。

  1.一般来说,对于从犯,由于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主导者,其犯罪行为往往是在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的,因此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对其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2.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辅助作用较大,或者其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产生了重要影响,那么对其处罚可能会相应加重。

  3.如果从犯在犯罪过程中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以及从犯在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该如何定罪量刑  第1张

三、

共同犯罪定罪时身份差异的影响

  在共同犯罪中,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时,其定罪量刑也会受到身份差异的影响。

  1.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非身份犯的,双方构成所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

  2.如果利用了有特殊身份的人的职务便利等条件的,应以特殊身份者所犯罪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教唆、帮助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的,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分别以教唆犯或者从犯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定罪标准,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法院可能会根据不同案情做出不同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