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典住校生被打学校并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若被打学生为未成年人且因学校未尽管理、教育职责导致,则学校需承担全责。若受害学生为大学生且非学校教职工施暴,学校通常免责。如施暴者为校外第三人,学校可能仅承担补充责任。
一、
民法典住校生被打学校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面对住校生被打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并不一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1.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且是因为学校未能尽到管理、教育职责导致孩子被打,那么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受害学生为大学生,且并非由学校教职工施暴,则学校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3.如果施暴者为学校外部的第三人,学校在未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的情况下,仅需承担补充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学校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范围。
二、
学生下课打架学校如何担责
1.学生下课后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通常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在管理上存在过错。
2.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比如及时制止和施救,那么学校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学校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比如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打架行为,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范围。
5.这些条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外部第三人的侵害,学校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
民法典对学生打架的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民法典》对学生打架的规定主要围绕学校的责任展开。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法典》还规定,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外部第三人的侵害,学校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学生打架的规定明确了学校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范围,旨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