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依据的商标包括与中外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或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以及未经授权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等,均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
哪些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依据
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一系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否则也不能注册为商标,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也受到类似保护。
3.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除非经过授权,否则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二、
商标法禁止注册的标志
除了上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外,商标法还禁止注册一些具有特定性质的标志。
1.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因其具有特殊的国际意义和象征,被明确禁止注册。
2.商标法也禁止注册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则继续有效。
三、
无法注册的商标类型详解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商标法中,还有一些类型的标志因缺乏显著特征或属于通用名称等,而无法注册为商标。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因其缺乏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无法作为商标注册。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的标志,也因其缺乏显著性而无法注册。
3.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如过于简单或常见的图形、文字等,也无法注册为商标。
4.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某个标志在某一类别商品上已经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但如果它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5.如果复制、摹仿或翻译的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并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