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动产登记证明跟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是名称不同,内容记载各异。前者侧重登记事项,后者全面反映权属。发证机关也存差异,前者依据登记事项,后者由统一部门颁发。
一、
不动产登记证明跟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明跟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
1.最直接的区别体现在它们的名称上。不动产登记证明全称为“不动产登记证明”,而不动产权证书则明确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两者在内容记载上也存在明显区别。
(1)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载了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及土地状况等核心信息,为产权人提供了全面的权属证明。
(2)不动产登记证明,虽然也具备法律效力,但其内容更侧重于登记过程中的特定事项或证明文件,如抵押权设立、预告登记等,并不全面反映不动产的权属状况。
3.发证机关的不同也是两者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
(1)不动产权证书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并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颁发,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发证机关则可能根据具体的登记事项有所不同,但同样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不动产证明与权证书内容差异
不动产证明与不动产权证书在内容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记载信息的详细程度和侧重点上。
1.不动产权证书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法定证明文件,其记载内容全面而详尽,旨在全面反映不动产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及权利限制等核心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产权人来说至关重要,是行使权利、维护权益的重要依据。
2.不动产登记证明则更侧重于对登记过程中特定事项的确认或证明。
例如,在抵押权设立登记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抵押权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以证明抵押权的存在和效力。这类证明文件虽然也具备法律效力,但其内容相对较为单一,主要围绕登记事项展开。
三、
不动产发证机关及办理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不动产发证机关及办理材料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动产发证机关通常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并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1.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证明其申请资格和不动产的权属状况,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6)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有);
(7)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8)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以满足特定的登记要求。
3.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
4.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最终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