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进看守所不一定都是刑事拘留,还包括逮捕、剩余刑期短的已判决罪犯。具体需根据案件性质、身份及诉讼阶段判断。进看守所的凭证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等。
一、
进看守所都是属于刑事拘留吗
进看守所并不一定都是属于刑事拘留。
1.看守所作为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其羁押对象不仅限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员。
2.看守所还负责羁押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也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因此,进看守所的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所处诉讼阶段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看守所羁押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4.看守所还可能羁押一些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如追捕、押解过程中的临时羁押等。
这些羁押对象均需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被羁押于看守所。
三、
进看守所的凭证是什么?
进看守所的凭证主要包括: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这些凭证是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依据,没有上述凭证或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看守所将不予收押。这些凭证的严格审查和执行,确保了看守所收押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