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要求补偿决定应公平合理,涵盖多方面损失。
一、
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不服怎么办
面对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被征收人有明确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如下:
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通过上级行政机关对原决定进行审查并可能作出改变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2.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提交至法院,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保障了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不公时的救济权利。
4.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应确保补偿内容公平合理,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多方面,以体现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
二、
拆迁补偿决定不服如何提起诉讼?
文庄律师网提醒,若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拆迁补偿争议,被征收人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1.这些材料主要包括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相关建设批准文件,以证明自身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2.还需提供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如现场视频、照片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强拆行为的违法性至关重要。
3.若因客观原因无法直接获取相关证据,可通过其他途径如信息公开程序等获取间接证据。
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被征收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拆迁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判决。
三、
拆迁补偿纠纷行政裁决申请流程。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申请行政裁决以解决争议。申请行政裁决的流程相对明确:
1.申请人需提交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估价报告、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些材料需根据申请人身份(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2.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听证。若调解不成或听证后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裁决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3.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裁决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若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