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拆迁过后户口可保持不动,也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居民可选择将户口移至新分配房屋,并更新身份证地址。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原户口,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特定情况下,经批准仍可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
一、
拆迁过后户口怎么办
拆迁过后,户口可以办理迁移手续,也可以不变动。这意味着,当房屋被拆迁,居民可以选择将户口移至新的分配房屋中,身份证上的地址也将随之更新为新房屋的地址。
1.具体操作上,公民在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前,需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以注销原户口。
2.在到达迁入地后,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城市三日以内,农村十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完成户口的迁移过程。
3.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拆迁范围后,所在地公安部门会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
4.但针对特定情况,如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等,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仍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
二、
拆迁范围内户口迁入条件
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条件相对严格,但并非完全禁止。
1.根据相关规定,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公安部门会暂停办理该区域内的常住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然而,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居民,仍有可能获得迁入批准。
2.这些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居住在拆迁范围内且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
(2)按规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以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迁回拆迁范围家中;
(3)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迁回拆迁范围家中;
(4)以及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回本市或从郊县调入市区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等。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兼顾居民的合理需求。
三、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申诉
文庄律师网提醒,如果对拆迁安置不满意,居民有多种途径可以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请求其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和调整。
2.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以获取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3.如果对裁决结果仍然不满意,居民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居民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