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关系可以是居间合同关系,即中介提供租房机会,出租人支付报酬;也可以是委托代理关系,即中介受委托处理租房事宜,行为后果由出租人承担。
一、
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
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居间关系也可以是委托代理关系。
1.居间关系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仅为出租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出租人支付报酬,那么两者之间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这是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最常见的关系类型。
2.委托代理关系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接受出租人的委托,负责为出租人寻找房客,处理相关房屋租赁事宜,并约定中介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为由出租人承担法律后果时,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订立的是委托合同。
二、
房屋租赁代理是何含义
文庄律师网提醒,房屋租赁代理,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经营活动,涵盖了房屋出租代理和房屋承租代理两种形式。
1.房屋出租代理指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租人的委托,以出租人的名义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此过程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出租人承担。
2.房屋承租代理则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承租人的委托,以承租人的名义代理承租房屋,并在承租人授权范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法律后果则由承租人承担。
三、
房屋租赁代理有哪些特点
房屋租赁代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源与承租双方具有多样性。可供代理租赁的房源类型丰富,既有老旧房屋也有新建房屋,既有公房也有私房。同时,委托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也呈现多样性,既有本地居民也有外地人员,甚至包括境外人士。
2.房屋租赁代理易受行政、司法行为的影响。虽然房源类型多样,但并非所有房屋都适合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存在部分房屋是不得出租的。因此,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在审查可供代理租赁的房屋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避免受到行政、司法行为的影响。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为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发展,维护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代理方和有关当事人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证》。这是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