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个税征收方式包括了分类征收制、混合征收制以及综合征收制。征收范围广泛,涵盖多个方面,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个税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一、
个税征收方式有几种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个税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分类征收制:不同来源和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都有各自特定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2)综合征收制: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
(3)混合征收制: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2.个税征收范围广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薪金所得:这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涵盖了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各类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这些收入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属于个税的征收范围。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也需缴纳个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通过承包、承租经营企业获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稿酬所得:个人因作品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报酬,如图书、报纸的稿费,也属于个税的征收范围。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益,也是个税的征税对象。
(7)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财产如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取得的租金收入,需缴纳个税。
(8)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财产如股票、房产、车辆等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需缴纳个税。但需注意,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暂不征税。
二、
个税起征点与免征额解释
文庄律师网提醒,个税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对于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1.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未达到起征点的部分不征税,而一旦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需对其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